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历史沿革

春秋,属楚。

秦,属长沙郡。

汉高祖5年(前202年),置酃县,属长沙郡。

建安元年(196年),析酃县南部东北境、烝阳县东境置临烝县。

三国,改长沙郡为湘东郡、衡阳郡,以湘江为界,鄱县属湘东郡。

晋,酃县并入临烝县,并以临烝县城为湘东郡治,地点在今江东区境域。

陈,析临烝县东属地置新城县(江东境域属之),属湘东郡。

隋,废湘东郡置衡州,并临烝、新城及重安三县置衡阳县,隶衡州。

唐武德四年(621),改衡山郡为衡州,恢复临烝县,临烝、新城均隶衡州。

开元二十年(732),临烝县复名衡阳县,属衡阳郡,江东地域属之。

五代十国,江东属衡州,为五代十国中的楚国所辖。

宋,立衡州衡阳郡,江东境域属之。

元,改衡州衡阳郡为衡州路,仍治衡阳县,江东属衡阳县。

至元二年(1336),析衡阳东乡为新城县,江东属新城县。

明洪武三年(1370),改衡州路为衡州府,治新城县。

洪武十年(1377),并新城县入衡阳县,仍属衡州府。

清,置衡州府,治衡阳县,江东属衡阳县。

乾隆二十年(1755),析其东南境(约今衡南县境)置清泉县,江东属清泉县。

民国元年(1912),并清泉、衡阳二县归衡州府。

民国二年(1913年),衡州府改名衡阳县,江东属之。

民国三年(1914年),属衡阳道。

民国九年(1920年),直属省。

民国26年,衡阳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

民国29年5月,改称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成立衡阳市,江东为第五区。

1949年8月,撤销衡阳市,并入衡阳县,第五区改为江东镇,属衡阳县。

10月,复设衡阳市,江东复为第五区。

1951年9月,第五区调整为第三区。

1955年,第三区改称江东区。

1960年,改称衡阳市江东区人民公社。

1961年,复置江东区。

2001年,撤销江东区,设立珠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