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历史沿革

唐武德三年(620),在此首建准行政机构“吕四场”。

后周显德五年(958),海门建县,域境中、北部属之。

清康熙十一年(1672),降海门县为静海乡,并入通州。

乾隆三十三年(1768),划通州19沙、崇明11沙和新涨的10个沙,设置海门直隶厅,上隶于江苏布政使司。

今启东中部地区,时为海门直隶厅的东境。

雍正至光绪初年(1733~1875),长江口北岸的惠安沙、杨家沙、永丰沙等13个沙洲陆续形成并连成一片,因临近崇明岛,称崇明外沙。

光绪二十三年(1897),崇明县设崇海司巡检署于九龙镇(后更名为久隆镇)。

崇明、海门两地间开挖崇海界河,南为崇明外沙,北属海门。

同期,通州、海门界河也开挖完成,以南为海门,以北为通东(通州东部)。

今启东分属三地的格局至此形成。

北部吕四地区,宋、元、明、清时属海门,1912年到1942年属南通县;中部属于海门;南部属崇明,称为“崇明外沙”。

民国9年(1920),崇明县在外沙惠隆镇(今汇龙镇)设行政公署。

民国17年(1928),省政府决议“崇明外沙应即设县分治,定名‘启东’”;中华民国政府决议“准予备案”;启东县成立,县治汇龙镇。

民国22年(1933),启东县隶于江苏省行政第七区。

民国25年(1936)隶于江苏行政第四区。

抗日战争期间,中共在此建立东南行署。

1946年抗战胜利后,民国县政府随军“回乡”。

1949年,中共解放全境后,另建县建置,先后属南通行政区、南通专区、南通地区。

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

1989年11月13日,国家民政部批复江苏省人民政府(民行批〔1989〕23号),同意启东撤县设市,1989年12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设立启东市的通知》(苏政发〔1989〕122号),撤县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