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区在上古时代是中原钟吾诸侯国属地。
周庄王十三年(前684),宋闵公令宿国迁于宋国内地,以为附庸。
秦代设下相县。
东晋安帝义熙元年置宿预县。
北魏太和中,置宿预郡。
太清三年(549),改宿预为宿豫。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泗州为下邳郡,治宿豫县。
唐宝应元年(762),因避代宗帝讳改宿豫县为宿迁县,即“宿预县城迁移”之意。
唐代至清代先后属泗州郡、下邳郡、淮安府、徐州府。
民国初,宿迁直属江苏省。
1945年8月,中共泗宿县委和县总队接管宿迁县城,在县城及近郊设立宿迁市。
1987年12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宿迁县,设立宿迁市(县级),由淮阴市代管。
1996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宿迁市,设立地级宿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