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载,建置前,安远县在虞夏时期为禹贡扬州地,春秋属吴,战国属楚,秦属九江郡,汉属豫章郡雩都县。
公元544年(南朝梁大同十年)置安远县,属南康郡。
县名因境内有安远水而得,一直沿用。
建县后,几经析并易属。
公元1310年(元至大三年)复置安远县,属赣州路,后无废置,相沿至今。
544年(南朝梁大同十年),分雩都县南三乡地“于今县南七十里安远水南置安远县”(唐《元和郡县图志》),以水名县,属南康郡。
隋开皇年间(581~600年),安远县并入雩都县。
589年(开皇九年),改南康郡为虔州,安远隶属虔州。
788年(唐贞元四年),分雩都县南三乡并信丰县一里,再置安远县,属虔州。
910年(五代十国吴杨隆演天祐七年),以虔、韶二州置百胜军,安远县隶属百胜军。
937年(南唐昇元元年),改百胜军为昭信军,安远县隶昭信军。
975年(北宋开宝八年),改昭信军为军州,安远县隶军州。
976年(太平兴国元年)改军州复为虔州,安远县属虔州。
1153年(南宋绍兴二十三年),改虔州为赣州,安远县属赣州。
1277年(元至元十四年),改赣州为赣州路,安远县属赣州路。
1287年(元至元二十四年)安远县并入会昌县。
1310年(元至大三年),复置安远县,仍属赣州路。
1369年(明洪武二年),改赣州路为赣州府,安远县属赣州府。
1646年(清顺治三年)至1911年(宣统三年),安远县仍属赣州府。
1912年(民国元年)冬,废府,安远县直属江西省。
1914年设赣南道,安远县属赣南道。
1926年废道,复直属江西省。
土地革命时期,安远县是中央革命根据地之一,受国民政府和中央苏区政府双重管辖。
1930年6月安远县属赣西南苏维埃政府赣南革命委员会,11月安远县属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赣南办事处。
1931年6月,安远县属中央苏区江西省。
1933年8月中旬,安远县属中央苏区粤赣省。
1932年安远县属江西省第十三行政督察区。
1933年秋,安远县属赣南专区。
1934年,安远县隶属赣南专区改称的江西省第九行政督察区。
1935年3月,安远县属江西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8月20日,安远县解放,属赣州分区。
同年11月,安远县属赣西南行政区。
1951年6月,安远县属赣州专区。
1954年5月,安远县属赣南行政区。
1964年5月,安远县属赣州专区。
1971年,安远县属赣州地区。
1999年7月,赣州地区撤地设市改称赣州市,安远县隶属赣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