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雍熙元年(984)析宜春之神龙、招贤、丰乐、化全、儒林、彰善、挺秀、文标、旌儒、清教10个乡立分宜县。
分宜古为吴、楚之地,后展袁州府宜春县,宋雍熙元年(984)析宜春之神龙、招贤、丰乐、化全、儒林、彰善、挺秀、文标、旌儒、清教10个乡立分宜县,仍属袁州管辖。
元初,分宜属袁州路。
明、清两朝属袁州府。
1912年废府置县,分宜直隶江西省。
1914年江西省分四道,分宜属庐陵道。
1926年废道尹制,分宜直隶江西省。
1932年江西省分为13个行政区,分宜属第八行政区。
1936年江西省调整为8个行政区,分宜属第二行政区。
1949年10月,江西初设9个专区,分宜属袁州专区。
1952年调整为6个专区。
袁州专区与南昌专区合并为南昌专区,分宜属南昌专区,1958年南昌专属迁宜春,改称宜春专区,分宜属宜春专区。
1983年7月恢复新余市,分宜县属新余市所辖。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