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历史沿革

唐武德四年(621)新平乡从鄱阳东界析出置新平县。

唐玄宗开元四年(716)在原新平县范围内置新昌县,县治设在昌江与其支流东河交汇处的南城里。

开元二十八年(740)析东南游金乡与休宁县西南合置婺源县。

天宝元年(742)更名为浮梁,为上县。

永泰二年(766)析浮梁北境入歙州合黟县南置祁门县。

唐宪宗元和十一年(816)因水患,县治迁往昌江之西的高地,即今日的浮梁镇旧城村,从此历1100年不变。

1960年浮梁县建制撤销,其辖管的行政区域由景德镇市直辖。

1980年4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

1988年10月11日,民政部(民批[1988]39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设置浮梁县,县政府驻旧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