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历史沿革

汉高祖六年(前201),灌婴于此筑城,置宜春县,管辖袁河流域,属豫章郡。

王莽代汉,改宜春县为修晓县,属九江郡。

东汉建武元年(25),复改修晓为宜春,隶属豫章郡。

东汉中平二年(185),划宜春县东境之地(今樟树市西部)置汉平县(孙吴改称吴平县)。

魏晋时期东吴宝鼎二年(267),析宜春县西境置萍乡县,析宜春县东境钟山以东置新渝县。

宜春、萍乡、新渝3县均属安成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改宜春县为宜阳县,仍属安成郡。

隋朝开皇十一年(591),废吴平县入宜阳县,并于宜阳县置袁州。

开皇十八年,改宜阳为宜春。

大业三年(607),改袁州为宜春郡,治宜春县,领宜春、萍乡、新渝3县。

唐武德五年(622),复改宜春郡为袁州,治所辖县依旧。

贞观元年(627),分全国为10道,宜春县属江南道。

天宝五年(746),改袁州为宜春郡,治、辖仍旧。

乾元元年(758),又改宜春郡为袁州。

宋代雍熙元年(984),划宜春县东境10乡,置分宜县,宜春县仍为袁州治所。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宜春县隶属湖南行省袁州总管府。

至元十九年(1232),升袁州总管府为袁州路,改隶属江西行省,仍治宜春县。

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改袁州路为袁州府,宜春县仍为治地。

明洪武二年(1369年),宜春县隶属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仍为府治。

清承明制,宜春县属袁州府,仍旧为府治。

1914年,裁袁州府,宜春县属庐陵道。

十五年(1926),宜春县直属于省。

1949年7月20日成立宜春县人民政府,隶属江西省人民政府袁州分区,袁州分区驻宜春县。

1952年9月,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宜春县隶属南昌专员公署。

1959年元旦,更名为宜春专员公署,宜春县隶属之。

1963年4月18日,宜春县所属镇升格为县级镇,与宜春县同属宜春专员公署。

1967年1月,宜春镇降为区级镇,隶属宜春县。

1979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划出宜春县部分地域设立宜春市,与宜春县同属宜春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1985年3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春县建置,将其所辖乡镇全部划入宜春市。

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春地区行政公署,设立宜春市(地级),原县级宜春市改设为袁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