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属吴。
战国属越。
东周属楚。
秦属九江郡。
汉为豫章郡宜春县地。
三国吴孙浩宝鼎二年(267),析宜春地立县,因境内渝水(今袁河)名新渝,属安成郡。
隋开皇九年(589),入吴平县,属洪州。
十一年(591),废吴平县入宜春县,属洪州。
十八年(598),析宜春复县,县治袁河南岸龙池墅,属袁州。
大业三年(607),属宜春郡。
大业十一年(615),县治迁至距龙池墅西北五十里的距村。
唐武德七年(624),析县置州,西南部置西吴州,西北部置始平县,两年后即废复县,属袁州。
贞观二年(628),分全国为十道,属江南道袁州。
麟德元年(664),县治复迁龙池墅。
唐开元二十一年(733),江南道分东、西二道,属江南西道袁州。
天宝元年(742),新渝县改称新喻县,属宜春郡。
大历八年(773),县治从袁河南岸龙池墅迁北岸虎瞰山,属袁州。
北宋淳化三年(992),改属临江军。
至道三年(997),分全国为十五路,属江南路临江军。
天禧四年(1020),分江南路为东、西二路,属江南西路临江军。
治平三年(1066),思贤乡改属清江县。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军为路,属江西行中书省临江路。
贞元元年(1295),县升州,属临江路。
明洪武二年(1369),复县,路改府属临江府。
洪武九年(1376),废江西行中书省,置江西布政使司、十三府,分五道,属临江府湖西道。
清沿袭明旧制。
1912年,废府州,全省分四道,属庐陵道(今吉安)。
1926年,废道尹制,直隶江西省。
1932年,全省分十三个行政区,属第八行政区。
1935年,全省改设八个行政区,属第二行政区。
1949年7月14日,解放;16日,成立县人民政府,驻新余镇胜利路,属袁州专属。
1953年,袁州专署与南昌专署合并为南昌专署。
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简化字体为新余县。
1958年,南昌专署迁宜春,属宜春专署。
1960年,改县为省辖市。
1963年,撤市复县。
1983年7月27日,撤销新余县,恢复新余市;同年10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以原县辖地域设市辖区,因境内主川袁水(今袁河),中游原称渝水,故名新余市渝水区。
为新余市辖县级行政区。
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