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历史沿革

洮北区历史悠久,远在四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已经有原始部落居民在这里生息、繁衍。

春秋、战国和秦时期属东胡地。

汉代属扶余与鲜卑相间之地。

三国、两晋时期为夫余奴隶制王国的属地。

南北朝时期属勿吉地,隋时属契丹地。

隋唐统一中国后,唐贞观二十二年(648),唐朝在营州(今辽宁朝阳)设松漠都督府。

公元十世纪初属辽管辖。

公元十二世纪初属金管辖,直到金章宗承安三年(1198),降泰州为金安县。

公元1234年后,属元朝管辖。

公元1387年后,属明朝管辖。

泰宁卫“台州所”(站)置于故泰州城,管辖这一区域。

公元十六世纪初,清朝政权建立后不久,为内蒙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图郡王游牧之地。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白城子与双流镇(今洮南)两地同时开放。

此地处于洮儿河流域,土壤肥沃,招佃开垦大增,村落日多。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盛京将军增祺奏请放荒设治。

招徕垦户,清光绪三十年(1904)五月,在白城子设靖安县,为奉天省所辖,隶属洮南府。

1914年改称洮安县。

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之后,废道制,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洮安县隶属辽宁省。

同年6月,兴安区屯垦公署驻地白城子。

12月,经东北政务委员会准予备案,设立白城子市政筹备处,名为兴安市。

1931年日本侵略东北占据白城子后,兴安区屯垦公署、兴安市政筹备处就此告终。

1934年洮安县划归龙江省管辖。

1938年改洮安县为白城县。

1945年12月,开始建立我党领导下的民主政权,白城县又改为洮安县,属黑龙江省。

1946年9月,洮安县划归辽北(辽吉)省管辖,1947年春至1948年秋为中国共产党辽吉省委员会、辽北省政府、辽吉军区所在地。

1948年7月,洮安县划归嫩江省。

1949年8月,归黑龙江省管辖。

1950年10月,再改称白城县。

1954年由黑龙江省划归吉林省。

1958年10月,白城、洮南两县合并为洮安县,原白城县城关及城郊设市,即为白城市。

1993年6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吉林省白城地区行政公署,设立白城市(地级);撤销白城市(县级),设立白城市洮北区(县级),隶属吉林省白城市,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