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西周时期介于鬼方、肃慎两族之间。
东周、秦时期为东胡游牧地。
汉、三国时期为鲜卑族栖息之地。
晋、南北朝、隋时期为契丹族据有。
唐、五代十国时期为契丹等民族游牧地。
辽、北宋时期属辽上京道乌古部乌古敌烈统军司。
金、南宋时期属金临潢府路东北路招讨司。
元时期为蒙古王公翰赤斤的封地,隶属中书省宁昌路折连川。
明时期为蒙古兀良哈部游牧地。
清时隶属哲里木盟郭尔罗斯前旗。
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六(1907年1月9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奏请,在“省城之西郭尔罗斯前旗所放蒙荒地”,“长春、洮南两府要道,拟于适中之长岭子地方设知县一员,名曰长岭县”。
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907年1月29日),光绪御笔朱批会议政务处复增设“吉林省长岭县”。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5月31日),经吉林省吉长道决定,成立以张呈泰、林鹤皋为首的筹建长岭县的组织,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伏龙泉。
同年下半年正式设立长岭县,办事机构迁至长岭。
1913年3月,实行官制改革,长岭县划归吉林省西南路道管辖。
1914年6月,西南路道改为吉长道,长岭县隶属吉长道。
1929年2月25日废道,长岭县隶属吉林省。
1941年7月1日,成立四平省,长岭县划归四平省。
1946年2月长岭县建立民主政府,隶属辽西省二专署。
同年6月,辽西省改称辽吉省,长岭县隶属辽吉省二专署。
1947年2月,辽吉省改称辽北省,长岭县隶属辽北省二专署。
1949年4月,东北实行新区划,长岭县划归吉林省。
1956年,长岭县隶属吉林省白城专员公署(白城地区行政公署)。
1992年7月1日长岭县划归松原市管辖。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