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历史沿革

辽置信州武昌县(治秦家屯镇),后废。

清同治五年(1866),属昌图厅。

光绪三年(1877),置怀德县,属奉天昌图府。

1914年,属奉天省洮南道。

1929年,直属辽宁省。

1931年,治所迁公主岭。

1945年10月,怀德县划归吉合区行政委员会长春地区管辖;12月,直属吉林省。

未久改归辽北省怀德专区。

1946年2月,划归辽西省二专区。

1946年6月,划归辽吉区二专区。

1948年2月,划归辽北省后方办事处;7月,划归辽吉区第二专区。

1948年10月,划属辽北省。

1949年3月,设立公主岭市,为丙等城市;5月,变为县辖市;怀德县划属吉林省。

1952年9月,公主岭市定为区级市,隶属怀德县;10月14日,撤销长春县,将长春县的三区烧锅、四区和气、五区双城堡划给怀德县。

1956年7月,设立怀德专区,行署驻公主岭镇。

设立公主岭市,以原公主岭镇的行政区域为公主岭市的行政区域;9月,公主岭市改为区级镇。

1956年10月,怀德专区更名为公主岭专区;10月,公主岭镇从怀德县析出,成立公主岭市(县级),为省辖市。

1958年10月,撤销公主岭专区,设立四平专区,怀德县、公主岭市等划归四平专区。

1960年1月,撤销公主岭市,恢复公主岭镇,隶属怀德县。

1983年,属四平市。

1985年2月,撤销怀德县,设公主岭市(地级),分设怀德、公主岭2县级区,并将四平市的伊通县划归公主岭市。

1986年1月,公主岭市改为县级市,撤公主岭、怀德二区,伊通县划归四平市。

公主岭市由四平市代管,计划由省单列。

2024年6月,公主岭市由长春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