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历史沿革

战国,抚顺隶燕国辽东郡。

秦,秦袭燕制。

汉初,抚顺西部地区属辽东郡堠城县,北部地区属辽东郡高显县。

元封三年(前108)置玄菟郡。

始元五年(前82),玄菟郡迁到新宾县永陵境内。

永初六年(112),堠城县改属玄菟郡,抚顺仍属堠城县。

初平元年(190),公孙度割据辽东,抚顺地区仍属公孙政权玄菟郡。

魏景初三年(239),抚顺隶玄菟郡。

晋初,仍置州郡,抚顺仍属玄菟郡(堠城县已废除)。

永康元年(300),抚顺改属高句丽政权。

唐圣历元年(668),置安东都护府,于新城置新城州都督府,隶属安东都护府,抚顺属之。

武周圣历元年(698),大祚荣建立渤海国。

今清原、新宾两县为渤海国西陲,今抚顺市区与抚顺县中、西部地区仍属安东都督府新城州都督府。

辽太宗天显元年(926),置贵德州,隶属东京道,下辖贵德、奉德两县。

金,废奉德县,增设奉集县,贵德州隶东京路。

元,废贵德州,置贵德州巡检司,隶沈阳路。

明,抚顺属辽东卫指挥使司沈阳卫。

万历四十四年(1616),努尔哈赤称汗,国号金(史称后金),抚顺城为正黄旗领地。

清顺治十四年(1657),置奉天府,抚顺隶奉天府。

康熙三年(1664),置承德县,管辖今沈阳、抚顺地区。

光绪元年(1875),抚顺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属兴京厅,西部属承德县。

光绪二十八年(1902),划承德县东部设兴仁县(抚顺县),抚顺属之。

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兴仁县为抚顺县。

民国元年(1912),抚顺隶奉天省东边道。

民国十八年(1929),改奉天省为辽宁省。

抚顺县改属辽宁省。

民国二十年(1931),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抗日战争爆发,第二天占领抚顺。

杨靖宇领导的东北抗日联军战斗在辽东。

民国三十四年(1945),10月中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抚顺市政府。

11月,组建辽宁省抚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抚顺专署),隶属辽宁省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1946),国民党军队占据抚顺,设立抚顺市、抚顺县,均隶属辽宁省。

民国三十六年(1947),撤销抚顺市,并入抚顺县。

民国三十七年(1948)10月31日,抚顺解放。

11月,沈抚县撤销,成立抚顺市政府和抚顺县政府。

抚顺市、县分治,均隶属安东省政府。

1949年,抚顺市为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市。

1953年,抚顺市改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撤销辽东省、辽西省建制,合并为辽宁省。

抚顺市划归辽宁省,改为省辖市。

1956年,新宾、清原划归铁岭专员公署。

1958年,新宾、清原改属抚顺市。

1961年,复建抚顺县。

1964年,新宾、清原改属沈阳专员公署辖。

1965年,新宾、清原复属抚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