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皇姑地区是一片农田,有几个村屯,几十户农家。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京奉铁路设皇姑屯车站,从此,这一地区兴起工业、商业和运输业,居民不断增加,逐渐形成城镇。
民国十八年(1929年),划归沈阳市第六区管辖。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属伪奉天省沈阳县第九区管辖。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末,皇姑地区划归伪奉天市辖城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皇姑区包括当时的皇姑、北陵两区公所。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9月1日,沈阳市由17个区改划为24个区,将皇姑区西部划出,设塔湾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1月20日,沈阳解放后,沈阳特别市政府命令,将原皇姑、北陵、塔湾三个区合并为皇姑区,成立皇姑区政府,同时在皇姑区内设北陵分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成立皇姑区人民政府。
1955年5月,改称皇姑区人民委员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皇姑区曾更名为红卫区。
1968年6月24日,沈阳市革委会决定恢复皇姑区名称。
1968年7月,皇姑区人民委员会改为皇姑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9月,改称皇姑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