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历史沿革

汉高祖十二年(前195年),在域内设置房县,西晋撤销。

南北朝时期,属北魏的营州,后为高句骊侵占。

唐平定高句骊后,归渤海国显德府。

辽代,全境属显州奉先军。

金、元、明、清各朝代,全境分别属广宁府、路、卫、县。

清开国后,在域内北部设放牧官马场,后在盘蛇驿设总管衙门。

顺治元年(1644年),设海城县,境内的南部区域归海城县辖。

嘉庆十三年(1808年),设置新民厅,现境内的东北部分地域归新民厅管辖。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对牧场进行勘丈,划恭、宽、信、敏、惠五段。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境内设置盘山厅。

民国二年(1913年),设盘山县。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月9日,盘山县民主政府成立,先后隶属辽宁省第五专区、第二专区管辖。

8月,盘山县划归辽宁省直接领导。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盘山县隶属辽西省。

同年在大洼县境内成立盘山农场,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农林部。

1950年,盘山农场改为辽西省盘山第一稻田农场。

1953年2月,盘山第一稻田农场改为盘山机械农场。

1955年,改为辽宁省盘锦国营农场管理局。

1956年2月,盘山县划归辽阳专署领导。

11月,盘锦地区国营农场管理局改为盘锦农垦局,直属农垦部。

1961年4月,在盘锦农垦局管辖地区设置盘锦区人民委员会,归营口市领导。

1962年4月,辽滨苇场所属的大辽河东岸苇田划给营口县和海城县。

1966年1月,盘山县与盘锦农垦局合并为盘锦垦区,试行政场合一制,直属辽宁省。

1970年1月,在盘锦垦区内分设盘山区和大洼区(县级)。

7月15日,将盘锦垦区改为盘锦地区,辖盘山区和大洼区,直属辽宁省。

1975年11月,盘锦地区与营口市合并。

原地区所辖盘山区、大洼区改为盘山县、大洼县,均属营口市辖。

同时将台安县划归鞍山市。

1978年,将原营口市河北街从辽滨苇场划出,归营口市西市区管辖。

1984年6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盘山县,设立盘锦市(地级),直属辽宁省。

9月,成立盘锦市筹备领导小组。

1985年3月,石山种畜场划归盘锦市。

1986年11月,撤销盘锦市郊区,恢复盘山县,以原盘锦市郊区的行政区域为盘山县的行政区域。

将盘锦市盘山区更名为双台子区。

2024年3月,国务院同意撤销大洼县,设立盘锦市大洼区,以原大洼县的行政区域为大洼区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