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先秦时属辽东郡。
汉、晋时,属扶余国。
南北朝时,属高句丽。
唐朝时,属安东都护府。
清朝康熙三年(1664年)建开原县,隶奉天府。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隶辽北省。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隶辽西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8月1日,隶辽宁省。
1956年,隶铁岭专署。
1958年,划归沈阳市。
1964年,隶沈阳专署。
1968年12月,又改隶铁岭专区。
1984年6月,依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撤销铁岭、朝阳地区和铁法市等问题的批复》,将开原县的清河镇、清河乡划归铁岭市设立清河区,区辖“一镇一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