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西丰地域属燕国辽东郡地。
汉,属玄菟郡地。
晋代,为高句丽地。
唐代,为渤海长岭府地。
辽代,为辽阳府的辖地。
金,为咸平府地。
元初,为咸平府东北境,后属开元路地。
明,为叶赫部西境。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清太祖努尔哈赤灭叶赫后封禁此地,为封禁围场西流水的一部分,隶属永吉州。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开始弛禁。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招民开垦,并实行对垦荒的移民进行奖励的政策,自此人口逐渐增多。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设置总管衙门,统辖旗民,建设市街,境内逐步繁荣。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设置西丰县,隶属于海龙府管辖。
民国三年(1914年)六月,划属奉天省辽沈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改奉天为辽宁,西丰隶属于辽宁省为二等县。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公布了省公署官制,确立东北为五省,复改辽宁省为奉天省,西丰县隶属于奉天省为乙类县。
在此以后的几次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中,西丰县均隶属奉天省。
民国三十年(1941年)7月,在原十八省的基础上增设了四平省,西丰县划属四平省所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东北划为九省,将当时的伪四平与兴安南省合并为辽北省,西丰县又划属辽北省所辖;10月西丰解放。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西丰县划归辽宁省第二行署。
1947年至1951年,西丰县划归辽东省通化专区。
1952年至1954年,西丰县划归辽东省。
1955年至1958年,西丰县划归辽宁省铁岭专区。
1959年至1963年,西丰县划归沈阳市。
1964年至1966年,西丰县归沈阳地区专员公署。
1976年,西丰县归属于辽宁省铁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