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历史沿革

秦朝以前,为匈奴牧地。

汉,为五原塞外地。

三国、两晋,白云鄂博一带属拓跋鲜卑牧场。

魏,置六镇,此地属怀朔。

隋唐,为东突厥所属。

东突厥亡后,地归唐单于大都护府所辖。

五代,属辽东胜州之北境,隶西京道,为鞑靼部据地。

宋、辽、金,为金东胜州之北境,隶西京路净州辖。

元朝,隶德宁路。

明朝中叶,属土默特万户北境。

清初,元太祖弟哈布图哈萨尔十六世孙车根,自号所部日茂明安,率所属千户,自呼伦贝尔降清,清王朝赐牧于艾不盖河流域,此时,境地称白云宝格达”。

民国3年(1914年),绥远与山西分治后,白云鄂博属绥远特别行政区。

民国17年(1928年),绥远特别行政区改为绥远省,区地归绥远省乌盟管辖。

民国26年(1937年),区地被日军和伪蒙军侵占。

民国28年(1939年),伪蒙疆联合政府乌兰察布盟公署在百灵庙成立后,区地仍归属之。

1949年9月,绥远省和平解放,区地仍属乌盟辖之。

1954年3月,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白云鄂博地区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乌盟人民政府管辖,亦无建制。

1955年5月,乌盟政府沿用习惯称谓,在境内设立乌盟人民政府驻白云脑包办事处,办事处为乌盟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县级)。

1956年9月,中共乌盟盟委在境内筹建盟辖市级党政机构。

1957年5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同意建立巴(白)云市党委委员会。

但设立盟辖市级政权机构一直未得到国务院批准。

1958年3月,设立乌兰察布盟白云鄂博镇。

1958年5月,白云鄂博镇划归包头市管辖。

8月,改称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