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历史沿革

早在新石器时代,多伦县境内就有人类活动。

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康熙皇帝举行了著名的“多伦诺尔会盟”,漠北蒙古正式归附清朝中央政府,改变了当时东北亚的政治格局。

从此,多伦诺尔迅速发展成为蒙古地区“藏佛教之都”、“旅蒙商之都”、“民族手工业之都”和军事重镇。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清政府直隶省在多伦诺尔设立“兴化镇”,隶属于直隶省管辖。

雍正十年(1732年),设立归化城理事厅和多伦诺尔理事厅,为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设立最早的行政机构之一。

多伦诺尔理事厅作为直隶省最北的行政司法机构,直接管辖的行政地域包括多伦诺尔城、察哈尔左翼正蓝旗、正白旗、镶白旗、镶黄旗近两万多平方千米。

司法诉讼管理范围涉及内外蒙古130多旗,成为代表朝廷在内外蒙古广大地区直接行使权力的地方政府。

光绪七年(1881年),清政府改多伦诺尔理事厅为多伦诺尔抚民厅,管理察哈尔左翼四旗辖境内的一切行政事务。

民国二年(1913年),废多伦诺尔抚民厅,设为多伦县。

民国三年(1914年),设立察哈尔特别行政区,多伦县属之。

民国十七年(1928年),察哈尔特别行政区改省,多伦县属之。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苏蒙联军打败日军,在多伦城区设立多伦苏维埃市,辖多伦诺尔旗。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撤销多伦市建制,改设城关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多伦县政府改称多伦县人民政府。

1950年8月,根据中央政府内务部决定,多伦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隶属察哈尔盟。

1958年10月,锡林郭勒盟和察哈尔盟合并,撤销察哈尔盟建制,多伦县隶属锡林郭勒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