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历史沿革

鄂伦春自治旗境域最早见诸史籍的是东胡之地。

公元前209年匈奴战败东胡并占据其地。

汉,为拓跋鲜卑所居。

魏至隋唐,为室韦地。

辽,属上京道东北路招讨司辖。

金,为蒲与路辖地。

元,为辽阳行省山北辽东道辖。

明,属奴尔干都指挥使司辖。

清太祖天命、天聪年间(1616~1636年),居住在黑龙江中上游的索伦部(清初对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的总称)陆续归附清朝纳贡。

顺治年间(1644~1661年),沙俄入侵黑龙江以北广大地区,清政府无力顾及边防,便将居住在黑龙江北岸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迁移到黑龙江南岸居住,鄂伦春人绝大多数被迁到大兴安岭东坡嫩江支流的多布库尔河、甘河、诺敏河、那都里河、托河等河流两岸的原始森林中游猎,由理藩院直接管辖。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置黑龙江将军,鄂伦春族归黑龙江将军管辖。

康熙三十年(1691年),组建布特哈八旗,将鄂伦春族猎民正式编入八旗。

同治十年(1871年),将鄂伦春人按居住的河流,分五路八佐进行统治,但仍受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安达”管辖。

光绪八年(1882年),撤布特哈总管衙门,于大兴安岭上太平湾,建立兴安城总管衙门,设副都统衔总管统辖,并设一批鄂伦春副总管、佐领、骁骑校等官员。

1911年,废止八旗组织,将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力路、多布库尔路划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旗务科管辖;托河路仍由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管辖。

1932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建立伪满洲国。

6月,在原托河一带建立鄂伦春旗,在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额尔和建立巴彦旗,管辖今鄂伦春自治旗大部分地域。

1933年,伪满洲国裁撤鄂伦春旗。

1937年,今鄂伦春自治旗境内的行政权由日本特务机关直接执掌。

1945年8月,呼伦贝尔地区上层人物于10月在海拉尔成立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

1946年3月,改称呼伦贝尔临时地方自治政府,任命托河路的新君为鄂伦春旗旗长,管辖原托河路地域行政事宜,但因鄂伦春猎民居住分散等原因,未能行使行政权。

1948年7月,在小二沟地区成立诺敏努图克,隶属莫力达瓦旗。

甘河、古里河、多布库尔河、奎勒河流域成立鄂伦春努图克,隶属巴彦旗。

1949年,纳文慕仁盟同呼伦贝尔盟合并,称为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同时将巴彦旗和莫力达瓦旗合并,称莫力达瓦旗,诺敏和鄂伦春努图克隶属于莫力达瓦旗。

1950年,鄂伦春努图克改称甘奎努图克。

同年,在原托河路地域建立托扎敏努图克,隶属喜桂图旗。

1951年,合并鄂伦春3个努图克成立鄂伦春旗,归呼纳盟管辖。

1954年,兴安盟归入呼纳盟,称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归呼伦贝尔盟管辖。

1969年,鄂伦春自治旗划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管辖。

1979年,鄂伦春自治旗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

2001年10月10日,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隶属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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