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历史沿革

明成祖永乐元年至宣德八年(1403~1433年),明朝设置海剌儿千户所(今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隶属奴儿干都司。

[28]清崇德四年至五年(1639年—1640年),为在黑龙江中上游以北的广大地区建立起巩固的统治,皇太极发动了征服索伦部的战争,最终统一了索伦诸部,派军队在黑龙江北岸的索伦村屯驻守,将鄂温克部落以氏族为单位编成佐,任命氏族酋长为章京(佐领),并规定了索伦部众按时向盛京纳贡的义务。

每个鄂温克男丁,都要交纳貂皮一张作为贡赋。

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清朝在黑龙江以北索伦部的广大地区建立起有效的统治。

清顺治年间,鄂温克人南迁到嫩江流域,理藩院任命达如汉布勒、扎木苏等人为首领,授予副都统印信,直接管辖鄂温克等族事宜。

清雍正十年(1732年),清政府将布特哈(满语,意为打牲)的5个阿巴(围场)和3个扎兰(满语,连或队之意)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壮丁规定了旗色,编成了布特哈八旗。

同年,由布特哈迁来索伦(今称鄂温克)、厄鲁特、巴尔虎、鄂伦春、达呼尔(今称达斡尔)兵丁3000名,编入八旗,驻防呼伦贝尔,城址定于“海兰儿(海拉尔)”,命名“呼伦贝尔城”。

清乾隆八年(1743年),设置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

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杜尔伯特太吉率三氏蒙古族厄鲁特部迁锡尼河流域,也被编入索伦八旗。

民国六年(1917年)后,苏联境内的部分蒙古族布利亚特部迁至伊敏河、锡尼河一带。

民国十年(1921年),建布利亚特旗。

民国十七年(1928年),建厄鲁特旗。

东北沦陷后,伪满洲国撤黑龙江省。

将索伦八旗、布利亚特旗、厄鲁特旗合并建索伦旗,隶属于兴安北省。

时索伦旗范围包括当代鄂温克族自治旗全境以及当代免渡河镇、牙克石市市区、特尼河苏木、海拉尔区建设街道和哈克镇。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划入呼伦贝尔自治省。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呼伦贝尔自治省改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

1958年8月1日,改称鄂温克族自治旗。

1968年2月,自治旗革命委员会成立。

1969年8月1日,鄂温克族自治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979年7月1日,随呼伦贝尔盟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80年12月,撤销旗革委会,恢复旗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呼伦贝尔盟撤盟设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由呼伦贝尔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