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历史沿革

七八千年前海拉尔地区就有人类繁衍生息,从事渔猎、畜牧等生产活动。

商朝时期,海拉尔地区有肃慎和东胡先民居住;西周时期,海拉尔地区有东胡先民居住,其在海拉尔河北至赫拉木图之间还拥有上百座古墓群的文化遗存。

春秋中叶(前700年左右)以无终为首的山戎(东胡)部落联盟逐渐形成,海拉尔地区属于东胡势力范围,随后在战国时期,东胡势力范围更大。

秦汉至南北朝秦时,海拉尔地区为匈奴左贤王庭辖地。

汉时,朝廷设置乌桓校尉监护东胡遗民,海拉尔地区继属辽东郡西平安地管辖,且居住有东胡人、匈奴人、鲜卑人。

随后于三国时期,海拉尔地区属于鲜卑人势力范围,受魏政权监护。

隋唐至宋元隋大业八年(612年),海拉尔区境属室韦。

[124]唐初,突厥人兴起,海拉尔地区属于突厥人势力范围。

而后在唐贞观后,辽,海拉尔地区属辽东郡西平安地上京道乌古敌烈统军司统辖。

金时(1124年),乌古、敌烈部降金,海拉尔地区属于金。

金泰和四年,海拉尔地区属岭北中书行省和林路辖。

成吉思汗九年(1214年),实行分封,海拉尔地区属大弟拙·合撒儿封地。

元泰定元年(1324年),元朝廷令诸侯王伯颜铁木儿出镇阔连海子(呼伦湖)东部地区,海拉尔地区属于其东部地区。

元至顺元年(1330年),海拉尔区境属岭北行省齐王部地。

[124]明清时期明永乐六年(1408年),明王朝在海拉尔河流域设置隶属于奴尔干都司斡难河卫的海刺儿(海拉尔)千户所(辖1200户),此也为海拉尔地区已知最早的建制。

明宣德八年(1433年),建有海刺儿千户所和寒寒寨站(今海拉尔区境内),隶属奴儿干都使司。

[124]清雍正五年(1727年),为“防俄实边”,清王朝在呼伦贝尔、齐齐哈尔、墨尔根等地,陆续设置17个边防卡伦(驿站),轮派官兵巡守。

雍正十年(1732年),海拉尔建置,清王朝从布特哈迁来索伦(鄂温克)、达尔、鄂伦春、巴尔虎骑兵3000人,驻牧海拉尔河、伊敏河两岸,编为八旗,设呼伦贝尔副都统官员镇守,总理八旗军、政,海拉尔在其统辖之内。

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王朝准予黑龙江将军卓尔海奏请,在伊敏河两岸扎可丹(正阳街)建呼伦贝尔城(海拉尔城),后又在城内设呼伦贝尔副都统公署,海拉尔隶属黑龙江将军节制下的呼伦贝尔副都统公署,同时也为副都统公署所在地。

[12-13][133]乾隆八年(1743年),海拉尔属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东清铁路(中东铁路、东省铁路)全线通车,而后在海拉尔设东清铁路交涉分居(后改为海拉尔市政分局、东省特别区海拉尔乡政公所等,管辖满洲里至博客图站地段及铁路附属地)。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王朝在东三省实行“民治”,废三省将军,设行省公署,随后在次年裁撤呼伦贝尔副都统,设呼伦贝尔兵备道,海拉尔属呼伦道署,行政隶属黑龙江行省。

宣统元年(1909年),改呼伦贝尔副都统为兵备道加参领衔,在海拉尔设呼伦厅、胪滨府、吉拉林设治局。

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蒙旗上层分子胜福等人宣布脱离黑龙江省独立,成立“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海拉尔除东清铁路附属地外一切权力转归自治政府。p>

1920年,设呼伦县(管辖汉族事务),海蓝袈紫厮诘兀艉诹 ?/p>

[13-14]东北沦陷时期,海拉尔隶属伪满州国兴安北省。

[133]1932年,伪满洲里国成立后将兴安岭以北、以西地区划为兴安北分省(1934年改省),撤销了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和呼伦县。

海拉尔区为兴安北分省省会驻地,隶属兴安北分省。

1936年,根据伪满洲国公布的《市政管理管制》,组建海拉尔市政管理处,将海拉尔乡政公所辖新市街(原铁路附属地)和海拉尔办事处(原呼伦贝尔城)所辖一切权力合并,统归海拉尔市政管理处。

1940年5月,依据伪满州国第89号令,设市公署建立海拉尔市,行政管辖隶属伪兴安北省。

1945年10月,日本投降后的海拉尔市公署由成立的呼伦贝尔自治政府领导。

1949年4月,呼伦贝尔盟同纳文慕仁盟合并,海拉尔市隶属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为呼纳盟政府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4月,撤销呼纳盟建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

海拉尔市被划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市,由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代管。

次年4月,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成立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海拉尔市隶属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同时为盟人民政府驻地。

1968年1月,海拉尔市人民委员会改为“海拉尔市革命委员会”,次年8月,海拉尔市随呼伦贝尔盟划入黑龙江省。

1979年7月,“海拉尔市革委会”随“呼伦贝尔盟革委会”由“黑龙江省革委会”划回“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隶属“呼伦贝尔盟革委会”。

1980年8月,恢复海拉尔市人民政府建制,其隶属关系不变,随后在2002年1月撤市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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