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属鬼方。
春秋战国,属赵国北境。
汉朝,集宁属雁门郡。
后汉,属幽州代郡。
隋,属定襄郡。
唐,属单于都护府。
唐,为冀州、并州。
置河东关内道、云州、云中郡、单州都护府。
辽,属大同县、天成县、长青县北境。
金,置集宁县,属西京路大同府抚州。
元,属中书省集宁路。
明,属蒙古鞑靶部游牧地。
清初,为察哈尔右翼正红、正黄旗游牧地。
后属大同府丰镇厅、宁远厅。
民国初年,属山西省归绥道。
民国3年(1914年),划归察哈尔特别区。
民国10年(1921年),划丰镇、凉城、陶林、兴和4县各一部分成立平地泉招垦设治局(后改为平泉设治局)。
民国13年(1924年),成立集宁县。
民国26年(1937年),设立伪集宁县公署,属伪巴彦塔拉盟公署。
民国34年(1945年),将集宁城区从集宁县划出,成立集宁市,属中共绥蒙区。
1949年,绥远和平解放,撤销集宁市,恢复为集宁县城关区,属集宁县。
1951年,集宁县城关区改为平地泉镇(县级),属集宁专区。
1954年,撤销集宁专区,划归平地泉行政区。
1956年,撤销平地泉镇,设立集宁市,属平地泉行政区。
1957年,撤销集宁县,分别划归集宁市、察右前旗和察哈尔右翼后旗。
1958年,撤销平地泉行政区,改属乌兰察布盟。
2003年,撤销乌兰察布盟,设立乌兰察布市(地级),撤销集宁市,设立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