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时期,今商都县地区基本属代郡北境地。
西汉时期,西北属雁门郡、东部属代郡且如县(治所今兴和县境)辖地。
东汉时期,属鲜卑统治区内。
三国至西晋时期,为拓跋鲜卑统辖地。
东晋太和元年(366年),今县境属代统辖区内。
前秦建元十八年(382年),今县境属前秦(氐族)统治区内。
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年),今县境属柔玄镇(治所今兴和县境)镇戍区内。
隋朝时期,今县境属雁门郡北境。
唐总章二年(669年),今县境为桑乾都督府管辖区的一部分。
五代时期,今县境属契丹控制区。
辽天庆元年(1111年),今县境属西京道奉圣州管辖区。
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今县境属西京路宣德州管辖地。
元至顺元年(1330年),今县境属兴和路威宁县(治所今兴和县境)辖区。
明洪武七年(1374年),置察罕脑儿卫(治所今商都县察罕淖附近),隶属山西行都司。
清康熙十四年(1675年),今县境编属察哈尔左翼镶黄旗辖区。
清乾隆年间,设置由张家口通往大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的五、六、七、八、九驿站。
清末时期,移民垦地,人口逐渐增多。
民国四年(1915年),设商都垦务行局。
民国五年(1916年),置商都设治局。
民国七年(1918年),改为商都县(治所七台,即清时第七驿站),管辖区域为张北、兴和、陶林3个县之各一部及察哈尔都统所辖之五、六、七、八台(清时驿站)地区,隶属察哈尔特别区都统。
民国十七年(1928年),隶属察哈尔省政府。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初,日本侵略军占领商都后,隶属伪察哈尔盟公署。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商都县复归察哈尔省政府管辖。
[20]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商都县隶属察哈尔省人民政府。
1952年11月,撤销察哈尔省建制后,商都县改隶河北省张家口专区。
1958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商都县区域并入张北县。
1960年1月,又将原商都县区域和尚义县的区域从张北县分出设置商都县。
1961年5月,商都县又分设为商都、尚义两个县,各辖原属行政区域,仍隶河北省张家口专区。
1962年3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河北省的商都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管辖。
[21]2004年8月,乌兰察布盟改称乌兰察布市,商都县隶属乌兰察布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