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7月撤州改县。
伪满康德7年(1940年1月),赤峰县并入伪翁牛特右旗。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改伪翁牛特右旗为赤峰县。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析出建赤西县。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0月),赤峰市并入赤峰县。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赤峰县分建赤峰市,把赤西县并入赤峰县,赤峰县隶属热河省热北专属。
1954年12月,热河省建制撤销,赤峰县归属内蒙古昭乌达盟。
1958年10月撤县设市。
1962年9月市、县分置,设赤峰县,隶属昭乌达盟管辖。
1969年,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
1979年,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83年10月,撤昭乌达盟建内蒙古赤峰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属市辖区,政府驻地在穆家营子镇境内。
由于赤峰市几次行政区划,将松山区的部分乡(镇)和村先后划归于元宝山区、红山区管辖,因此由原来34个乡(镇)缩减为29个。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赤峰市松山区。
2005年12月,松山区通过合乡并镇,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