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地区在夏、商、周三代时属《禹贡》雍州地,为西北羌戎繁衍生息地之一。
当秦始皇统一六国,设置郡县,当时民和属陇西郡管辖的西北塞外地。
西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在今民和县下川口设置允吾县,隶金城郡(治甘肃兰州)北周将龙支县政隶枹罕郡(治河州)。
唐初,今民和地区仍属于龙支、湟水、米川三县,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年),陷为吐蕃地。
宣宗大中五年(851年),又归复唐王朝。
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今民和地区又陷为唃厮啰政权辖地。
徽宗崇宁二年(1303年),宋朝又收复河湟地区,今民和先后属湟、乐二州。
元代民和属西宁州地。
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在民和古鄯(今古鄯乡政府所在地)设古鄯千户所,其辖地为今民和全境和化隆县部分地区。
洪武十九年(1386年),在古鄯设驿站,后称古鄯驿,为西宁卫七驿站之一。
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1424年),在茶马交易中,民和为孳养官马场所清世宗雍正三年(1725年),改碾伯千户所为碾伯县(今乐都),今民和为其辖地。
1929年,青海建省,改碾伯县为乐都县,民和亦属之。
1930年4月,从乐都、循化两县析置民和县,取“政通人和”之意。
1949年9月2日,民和解放,9月8日民和县人民政府成立。
198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改设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