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时,属青州。
商时,为莱国地。
周时,境域有襸、密、邶殿、都昌和棠乡。
秦时,置都昌县,属胶东郡。
汉时,增平城、胶阳、下密。
唐初,置訾亭、华池、胶东、平城和下密5县,不久皆撤销,归入北海县。
宋建隆三年(962),由青州北海县析唐安乡置昌邑县;乾德三年(965),改属潍州。
元时,属山东东西道宣慰司益都路总管府潍州。
明初,属青州府,洪武十年(1377年),撤销昌邑归潍县;二十二年(1389年),恢复昌邑县,改属莱州府平度州,在北部滨海设渔儿镇(今渔尔堡)巡检司。
清初,属莱州府平度州,雍正十二年(1734),改属莱州府。
1913年属胶东道。
1925年属胶莱道。
1928年直属山东省。
1938年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39年后,属第十三行政督察区。
1945年,改属第十七行政督察区。
1941年,抗日民主政权昌邑县人民政府在瓦城成立,辖县境北部地区,属胶东区西海专区;1942年7月,改属清河区清东专区;1944年,属渤海区第五专区。
1944年5月,与潍北县合并称昌潍县,属渤海区第五专区。
1945年6月,复分,改属胶东区西海专区。
1945年8月,原昌邑第十区即宋庄及其以南地区划入平度和高密,随后又分置,初为昌南行署,10月改建昌南县,属西海专区。
1948年秋,政府机构由马渠移驻县城。
1950年5月,昌邑、昌南2县改属昌潍专区(昌潍地区、潍坊地区、潍坊市)。
1956年4月,昌南县并入昌邑县。
1994年6月,撤销昌邑县,改设县级昌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