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历史沿革

夏时,属青州。

商时,为莱国地。

周时,境域有襸、密、邶殿、都昌和棠乡。

秦时,置都昌县,属胶东郡。

汉时,增平城、胶阳、下密。

唐初,置訾亭、华池、胶东、平城和下密5县,不久皆撤销,归入北海县。

宋建隆三年(962),由青州北海县析唐安乡置昌邑县;乾德三年(965),改属潍州。

元时,属山东东西道宣慰司益都路总管府潍州。

明初,属青州府,洪武十年(1377年),撤销昌邑归潍县;二十二年(1389年),恢复昌邑县,改属莱州府平度州,在北部滨海设渔儿镇(今渔尔堡)巡检司。

清初,属莱州府平度州,雍正十二年(1734),改属莱州府。

1913年属胶东道。

1925年属胶莱道。

1928年直属山东省。

1938年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39年后,属第十三行政督察区。

1945年,改属第十七行政督察区。

1941年,抗日民主政权昌邑县人民政府在瓦城成立,辖县境北部地区,属胶东区西海专区;1942年7月,改属清河区清东专区;1944年,属渤海区第五专区。

1944年5月,与潍北县合并称昌潍县,属渤海区第五专区。

1945年6月,复分,改属胶东区西海专区。

1945年8月,原昌邑第十区即宋庄及其以南地区划入平度和高密,随后又分置,初为昌南行署,10月改建昌南县,属西海专区。

1948年秋,政府机构由马渠移驻县城。

1950年5月,昌邑、昌南2县改属昌潍专区(昌潍地区、潍坊地区、潍坊市)。

1956年4月,昌南县并入昌邑县。

1994年6月,撤销昌邑县,改设县级昌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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