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由原高苑、青城两县于1948年4月合并而成。
1936—1942年,高苑县、青城县属国民政府山东省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隶鲁北行署。
1945年,高苑县、青城县仍属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隶鲁北政府办事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权在抗日战争中逐步形成。
1940年,高苑县、青城县属清河专署。
1943年,高苑县、青城县隶属清河行政公署。
1945年,高苑县、青城县属清河专员公署,隶属渤海行政公署。
1948年4月,高苑、青城两县合并为高青县,隶渤海行署,县城驻田镇。
1950年,迁县城于青城。
同年5月,撤渤海行署,高青县隶属惠民专署。
1952年,高青县城复迁田镇。
1956年3月,高青县与齐东县合并,称齐东县,县政府驻田镇,隶惠民专署。
1958年11月,将齐东县划入博兴、邹平县,皆属淄博专署。
1961年10月,复置高青县,隶惠民专署。
1990年1月1日,高青县划归淄博市,东北部的旧镇镇大部分划归滨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