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始称商埠东部,街下设闾。
民国时期改称商埠一区、三区、五区。
日伪时期改称商埠东区、中区,设保甲制。
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后称第五区。
1954年改称第四区。
1955年9月济南市简编缩制设五大行政区,因地处济南市中心始称市中区。
1959年12月济南市增设东区,撤销市中区。
1960年6月市东区改名郊区,恢复市中区建制,改称市中区城市人民公社。
1966年9月改名红旗区。
1973年7月恢复市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