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和秦时期,平原县域先属齐郡,后属济北郡。
汉高祖六年(前201)置平原郡,治所在今平原县城。
建安十八年(213),平原郡改属冀州,平原县随属之。
三国,为魏冀州平原国。
晋十六国,属冀州平原国。
东晋义熙六年(410),属冀州平原郡。
南北朝北魏属冀州安德郡。
太和二十三年(499),平原郡治移于聊城之王城,平原县改属渤海郡。
隋,属平原郡。
开皇三年(583),平原县属冀州。
开皇九年(589),于安德置德州。
大业三年(607),德州改称平原郡,平原县属之。
唐,属河北道平原郡(德州)。
五代,隶属不变。
宋,属河北东路德州。
金,属山东西路德州。
元,直隶中书省燕南河北道德州。
明清时期,平原县属山东(承宣)布政使济南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隶属山东省渤海区泺北专区。
1950年1月,撤销平北县,并入平原县,隶属不变。
同年10月,渤海行政区及下属专区撤销,平原县隶属德州专区。
1956年2月,撤销德州专区,平原、恩县属聊城专区。
同年3月,撤销恩县,将其东部三个区和另两个区的六个乡并入平原县。
1958年12月,撤销德县,并入平原县。
1961年9月,恢复德州专区,平原县仍属之。
1964年德州专区更名为德州地区,隶属不变。
1994年12月,撤销德州地区,设立德州市,隶属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