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开皇十八年(598)平原县移治于西汉邹平故城,故改平原县为邹平县。
同年,将武强县改名为长山县。
均属齐州,后改称齐郡。
唐武德元年(618)邹平、长山2县属谭州,八年(625)谭州废,改属邹州,不久邹州废,邹平、长山2县又改属淄州。
北宋邹平、长山2县仍属淄州。
景德二年(1005)邹平县治徙至今邹平县城。
今属山东东路淄州。
元宪宗三年(1253)析邹平、章丘各一部置齐东县,与邹平县、长山县同属济南路,中统五年(1264)长山改属般阳路,至元2年(1265)齐东县改属河间路。
明初邹平县、齐东县属济南府,洪武二年(1369)长山县改属济南府。
清代相沿不改。
古为邹国地,至周为天子之田。
汉初置梁邹县。
又因粱邹平治,复设邹平。
1950年4月,耀南县复名长山县。
1953年6月,邹平、长山二县复划归惠民专区。
1955年4月,淄川县第六区胶济铁路北35个村庄划归长山县,称临池区。
1956年3月,邹平县、长山县合并为邹平县,齐东县、高青县合并为齐东县(驻地田镇)。
1958年12月,撤销齐东县,将其原辖青城、花沟、黑里寨、九户、魏桥、码头6个公社划归邹平县。
同时邹平将其原长山县所辖马尚、房镇、南闫、张坊4个公社分别划入淄博市张店、周村两区。
1961年10月,高青县恢复,邹平县复将青城、花沟、黑里寨3个区划归高青县。
自此,邹平县境域始定。
邹平、长山、齐东三县相继合并后,原属三县的县城都在今县境内。
2024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县级邹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