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历史沿革

唐《元和郡县志》称:高陵为秦旧县,秦孝公时所置。

昭襄王曾封其同母弟公子悝为高陵君。

今县地之西部为秦弋阳县(弋阳县还包括今咸阳市渭城区东北部泾阳县东南部)。

两县俱属京畿的内史管辖。

前206年,项羽进入关中,废除郡制,改封王国。

高陵、弋阳两县俱为司马欣塞国属地,都栎阳(今阎良区武屯)。

汉承秦制。

高祖二年(前205),在原秦内史地置渭南、中地、河上三郡,高陵、弋阳两县划入河上郡。

九年(前198)合并原属秦内史辖区的河上等三郡,复设内史,两县遂归内史管辖。

景帝二年(前155),分内史为左、右两内史,归左内史管辖。

五年(前152),在弋阳县境内为帝造陵,陵名阳陵,弋阳县遂改名阳陵县。

太初元年(前104年),改右内史为左冯翊,高陵、阳陵县归左冯翊管辖。

元始四年(4年),王莽摄政,又改高陵县为千春县,阳陵县为渭阳县,俱归后承烈郡管辖。

东汉建武元年(25),罢六尉郡,复设三辅,千春、渭阳两县复名为高陵县、阳陵县,俱属司隶校尉部左冯翊管辖。

光武帝迁都洛阳,左冯翊由长安移治高陵县治西南今大古城。

十五年(39),阳陵县改属司隶校尉部京兆尹,高陵县隶属关系未变。

初平元年(190),以长安为都,分左冯翊西数县置左内史郡,治所驻高陵县。

左冯翊改制冯翊郡,治所迁往临晋(今大荔县地),建安十八年(213),在长安复置雍州,辖京兆尹等郡。

三国时,曹魏占据县地,沿袭东汉建制。

黄初元年(220),因高陵与武帝曹操的陵墓同名,为避其讳,改名高陆县,并移治今小古城并置京兆郡,县属雍州京兆郡。

撤销阳陵县,其辖地部分并人高陵,县境扩大。

西晋时,隶属雍州京兆郡。

十六国时期,各族统治者先后在关中地区建立割据政权,区划不定,郡县朝设夕废,统属关系混乱。

据清代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及顾祖禹《读史方与纪要》所述,十六国中,前赵、后赵、前秦、后秦、夏五国先后占据陕西关中地区,县为所属。

前赵光初元年(318)后,县属雍州京兆郡。

前秦皇始二年(352)后,县属司隶校尉京兆尹。

后秦建初元年(386)后,县属司隶校尉部京兆郡。

赫连夏时期县属雍州。

南北朝时期的北魏,于神??四年(431),灭夏后据有关中,仍设雍州,领冯翊等五郡,县属雍州冯翊郡。

郡行由临晋(今大荔)迁至高陵。

西魏、北周两代相继统治关中,县制沿袭北魏建制不变。

北周明帝二年(558),万年县入广阳、高陵二县,县境较前又有所增大。

隋开三年(583),撤销冯翊郡,县直隶雍州。

大业二年(606)县弃用高陆名,恢复高陵故名。

同年,改雍州为京兆郡,县受其辖。

唐武德元年(618),改隋京兆郡为雍州,县属雍州。

贞观元年(627年)撤销,辖地复归高陵县。

在雍州上增设关内道,县属关内道雍州。

天授元年(690),改雍州为京兆郡,县属关内道京兆郡。

不久,废京兆郡为雍州,又属关内道雍州。

二年(691)七月,割关内道鸿州。

久视元年(700),还属雍州。

开元元年(713),改雍州为京兆府,县属关内道京兆府。

五代十国时期,汉开平元年(907),改唐京兆府为大安府,县属大安府。

后唐同光元年(923),改属耀州。

后晋、后汉、后周三代沿袭未变。

北宋建隆四年(963),设有关西道,县属关西道京兆府。

至道三年(997),设陕西路,县属西路京兆府。

神宗熙宁五年(1072)后,陕西路分为永兴军路和秦凤路,县属永兴军路京兆府。

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和议,县为金统治。

金仿宋制,皇统二年(1142),改宋永兴军路为京兆府路,县属京兆府路京兆府。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

实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

太宗七年(1235),七月设有陕西路,县属陕西路京兆府。

元中统三年(1262),设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县属该省京兆府。

至元二年(1265),泾阳县并人高陵县,次年复分开。

十六年(1279),改京兆府为安西路,县属该路,省属关系未变。

至元二十三年(1286)从陕西四川行中书省中分设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县属该省,路属关系未变。

仁宗皇庆元年(1312年),改安西路为奉元路,县属陕西行中书省奉元路。

元置5乡。

其名称与宋代同。

明朝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司下设府或直隶州,府下辖州和县。

明洪武二年(1369)三月,改奉元路为西安府,县属西安府。

九年(1376)六月,改陕西行中书省为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县属陕西承宣布使司西安府至明末。

清朝实行省、道、府、县四级制。

康熙五年(1666)始设辖境与今相同的陕西省,省下设西乾鄜道,道下又设西安府。

县隶属于上述省、道、府。

县境变化不大。

1913年,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县属陕西省关中道。

1924年前后,撤道,县直隶陕西省。

1938年,设行政督察区,县属陝西省第十行政督察区。

1948年,又有改属陕西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13日,高陵县解放,初属三原分区。

1950年5月,属咸阳专区。

1953年1月,改属渭南专区;1956年10月,由省直辖。

1959年1月1日,撤销县制,为三原县高陵公社;1961年9月1日恢复县制,再属咸阳专区;1983年10月5日改属西安市。

2024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批准高陵撤县设区,更名为高陵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