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历史沿革

汾阳,于《禹贡》九州,为冀州之域,于周《职方》,属并州。

春秋置瓜衍县。

战国属魏、赵,为兹氏县。

秦仍名兹氏县,隶太原郡。

汉属并州刺史部──太原郡。

三国魏置并州西河郡,郡治设于兹氏。

晋易名隰城,南北朝先后递归前赵、后赵、前秦、前燕、后燕、北魏、东魏、北齐。

北魏间汾州移治隰城,辖郡城。

北周废汾州,改隶于介州。

隋先废郡州,后复西河郡,郡治置隰城。

唐复称汾州,治隰城县如故。

肃宗上元元年,县名改称西河,历五代、宋、金、元。

明初省西河县置汾州,兼领平遥、介休、孝义三县。

万历间升州为府,依郭设汾阳县。

清因之。

1912年,废府存县。

1949年9月,山西省人民政府设汾阳专区,行署驻县城。

1950个后半年,六区、八区合并,七区、九区合并,成为7个区。

1951年3月专区撤销,改属榆次专区。

1971年4月汾阳县与文水、平遥、介休县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变更,将汾阳县的苍尔会公社二、三道川地区的苍尔会等24个自然村和冀村公社的百金堡、东槽头、西槽头、裴会、王家庄、狄家庄、尹家庄、阎家社8个自然村划归文水县管辖,将平遥县的宁固、香乐、净化、西王智4个公社计47个自然村及介休县的万户堡公社及其所属12个自然村划归汾阳管辖。

1971年5月划归新成立的吕梁地区,属吕梁地区。

1996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汾阳县,设立县级汾阳市。

2003年10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吕梁地区,设立地级吕梁市,县级汾阳市改由山西省直辖、地级吕梁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