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上古时代属冀州。
尧、舜、夏、商、西周属并州。
春秋时期北属并州,南属冀州。
战国初年设县,名平周,先属赵国,后属魏国。
秦庄襄王三年(前247)改平周县为界休县,属太原郡。
汉元朔四年(前125)改属西河郡。
三国时期改属魏国并州西河郡。
晋改西河郡为西河国,改界休县为介休县,属并州西河国。
北魏属汾州西河郡。
北周大成元年(579)改介休县为平昌县,属介休郡。
隋开皇十年(590),文帝北巡至此,获一陨石,以为祥瑞,遂割平昌西南地置灵石县,属西河郡。
义宁元年(617年)改属霍山郡。
唐武德二年(619年)改霍山郡为吕州,属河东道吕州。
唐贞观十七年(643年)改属河东道汾州。
五代时期仍属汾州。
北宋政和六年(1116)改属霍州。
元代先属霍州,其间设小灵石县属汾州,后仍属霍州。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属汾州府。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属平阳府。
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升霍州为直隶州,改属霍州。
民国初年,废府,改州为县,省下设道,由道辖县,属山西省河东道。
1927年,撤道直属山西省。
1938年,因抗战需要,以汾河为界分设灵(石)东、灵(石)西县,灵(石)东县属晋冀鲁豫边区太岳分区,灵(石)西县属晋绥边区。
1948年,灵(石)东、灵(石)西县合并为灵石县,属太岳一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榆次专区。
1958年11月改为协作区,属晋中专区介休县。
1961年5月恢复原建制,仍属晋中专区。
1968年9月属晋中地区。
1999年9月,晋中地区改为晋中市,属晋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