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地昔为荒野、农田、茔地,属武清县辖。
清雍正八年(1730)划归天津县。
乾隆年间其地东北部金钟河沿岸渐成村落,时称“王串子”的南方人来此落户,建打谷场,俗称“王串子场”,后逐渐演为“王串场”这一地名。
清咸丰九年(1859),天津加强防务,环城建壕墙修营门,习称“墙子”,成为天津外城垣。
时壕墙“东营门”沿王串场西线将该域划至城外,此间其壕墙东营门一带渐成村落,后形成墙子行政区划。
民国时期该域为天津市四区,属第三十保和第三十二保。
新中国建立后“以保建街”改为第三十及第三十二人民街公所,1949年下半年“警政合一”街公所撤销,各自归属王串场与墙子派出所管辖。
1951年市统一规划,在此兴建大片平房职工宿舍,形成王串场工人新村,以主地名加序数命名,并建立工人新村临时管委会。
1953年“民主建政”,恢复街公所建制。
1954年分别改称“王串场”和“墙子”街道办事处。
1956年四区改为河东区,1958年两街区域划入河北区。
1960年城市公社化,“王串场”、“墙子”以及金钟河北岸的“何兴庄”三个街道办事处合并成立王串场人民公社。
1962年“政社分开”,三街道办事处恢复原建制。
1963年王串场街道办事处南部地区划出,另设立五号路街道办事处。
文革期间,街道办事处曾改称“街道革命委员会”。
1978年恢复原称谓。
1990年王串场与五号路两街道办事处合并,同时将原属王串场街道办事处管辖的红星路以东,北塘排污河以西,金钟河大街以南,增产道以北地域划归江都路街道办事处管辖,五号路街道办事处撤销。
2000年街划调整,墙子街道办事处并入,始成今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