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历史沿革

木垒地处古丝绸之路新北道和草原丝绸之路的交汇处。

西汉时期,西域有36个国,蒲类国为其中之一,木垒为蒲类国后国(今巴里坤县为蒲类国前国)。

唐贞观十四年(640),唐王朝统一了西域各国,在木垒设蒲类县,属庭州管辖。

清代,木垒定名为“穆垒”,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设镇西府(今巴里坤),府瞎奇台,木垒属奇台。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清政府在木垒设置警备衙门。

民国6年(1917年),木垒设县佐,仍属奇台。

民国19年(1930年),木垒正式建县,定名为木垒河县,隶属迪化行政长官公署第一行政区。

1930年,木垒设为县。

因县城西傍木垒河,故定名为木垒河县。

时辖英格堡区、西吉尔区、东吉尔区、平顶山区、水地渠区、白杨河区等六个区(乡约制),有乡若干,管理各乡村之民政事务。

1944年以后,木垒河县改设有木垒镇,辖4个保;西宁乡,辖6个保;游牧乡,辖4个保。

1949年9月26日,新疆和平解放,从此,木垒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50年3月1日,木垒建立了人民政权:木垒河县人民政府,隶属迪化专员公署。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生产的不断发展,木垒河县的行政区划也多次改变。

1950年建政时,木垒河县下设城关区、西宁区、游牧区,共辖15个乡,1个城关街,1个行政村。

1954年行政区划调整时,将原来的3个区划分为5个区,以序命名,1-5区。

依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由政务院批准,撤消木垒河县,于1954年7月14日成立了木垒哈萨克自治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

1955年2月14改称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设人民委员会。

1957年,开展了撤区并乡的区划工作。

撤销了1个农业区(二区),合并了7个乡。

撤区并乡后,全县共辖15乡(包括东城直属乡)1镇。

1958年5月,乌鲁木齐专员公署撤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