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前,班戈县东部属苏毗部落,西部属相雄部落。
13世纪,元廷从区域上将其划入“纳里速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清朝时,雍正六年(1728),清政府在拉萨设驻藏大臣办事衙门。
乾隆十六年(1751),清王朝派兵平息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并制定“善后章程十三条”,对西藏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方式。
今班戈一带属西藏北方四部落中的朗如宗,归驻藏大臣管辖。
1942年,西藏政府为加强地方的控制,设立黑河羌机总管,并在朗如宗的江龙正式设立宗本府,始称“江龙宗”。
1956年11月23日,经中央批准,西藏工委建立了江龙宗办事处,隶属黑河分工委领导,机关设在那曲卡。
1959年7月,黑河分工委在青龙宗设立青龙县。
同年8月,成立青龙县人民政府。
196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朗如宗设立班戈县。
同年青龙县与卡多拉尼和曲柯部合并,成立达木萨迦县,1960年9月10日,江龙县改为班戈县,机关驻地由班戈湖迁到普保,正式成立班戈县人民政府。
1964年5月,经西藏工委批准,班戈县与达木萨迦县合并,仍称班戈县。
1975年,因地质原因,县城迁至现址。
1978年8月,经西藏自治区批准,将色哇区及牧场大部划归双湖办事处,全县辖9个区、37个乡。
1989年,撤区并乡时,形成所辖1个区、18个乡、133个建制村。
1999年,撤消德庆区,全县辖18个乡、133个建制村。
2002年,行政区划调整,乡级建制由原来的18个乡缩减为4镇6乡,村级建制由原来的133个建制村缩减为90个建制村、5个居委会。
2024年7月,国务院批准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
班戈县属那曲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