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大理置叶榆县,隶属益州郡。
东汉时,属永昌郡。
三国蜀汉和东晋时期隶属云南郡。
魏晋南北朝时归属东河阳郡。
隋时属南宁州。
公元七世纪中叶,洱海地区出现了八诏及东、西洱河蛮等民族部落,其中有六个部落较强大,史称“六诏时期”。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蒙舍诏统一洱海地区,建立南诏国,定都太和城。
唐兴元元年(784),南诏迁都羊苴咩城。
元、明、清时期,先后在大理设置大理路军民总管府、大理路,并设太和县及赵州。
辛亥革命后,赵州改为赵县,太和县改为大理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设大理县、凤仪县、下关市。
1958年11月,撤销大理县、凤仪县、下关市、漾濞县,辖区合并成立大理市。
1962年撤销大理市,恢复大理县、下关市、漾濞县建制,并将凤仪县划归大理县。
1983年9月,撤销原大理县、下关市建制,合并成立大理市,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