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历史悠久,西汉时属益州郡,三国属汉,南朝齐时属永昌郡。
唐(618-690)剑南道属濮子部,南诏和大理国时设银生府(六节度之一)和开南城。
南宋(1127-1279)称当箸赕(勐谷),属威楚府,元(1271)至元二十年(1275)设开南州,隶威楚路军民总管府,至顺二年(1331)升为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降为州,隶威楚府,十七年(1384)升为府,二十二年(1389)设卫,隶云南布政司;嘉靖中(约1542-1551)设通判,万历二十四年(1569年)裁通判设同知;清康熙元年(1662年)设府经历,四年(1665年)改掌印同知;乾隆三十七年(1772)改府为直隶厅,隶云南迤南道;1913年改直隶厅为县,隶普洱道。
景东于1949年12月解放,1950年初建立县人民政府,属普洱专区;1957年改为人民委员会,包括里崴,勐大,振泰,景谷,明乐(原称南五区);1958年1月,将上述五区分别划归镇沅和景谷;1959年,镇沅、景谷两县合并,将镇沅的恩乐和文龙(九甲)划归景东,1961年归回镇沅;1968年改为革命委员会;1981年恢复为人民政府。
198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