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元年(1796)该地命名为“新草房街”,因街场建在一条斜坡荒冲中,两山又多麻栗树,名麻栗坡街,始有麻栗坡地名。
光绪十二年(1886)在麻栗坡街设置都司,为军事机构。
光绪二十四年(1898)2月12日,中、法政府在麻栗坡街设置交涉副督办与越南河阳四花大员对守,将茅坪、天保、攀枝花、董干、田蓬5哨官改为5对汛,隶属副督办。
宣统元年(1909)增设玉皇阁对汛,为6对汛。
1914年改交涉副督办为对汛督办。
1915年9月划为省直辖特别区,督办兼理司法权。
1917年6月改为特别行政区,督办兼理地方行政司法权。
1949年1月,成立麻栗坡特别区人民民主政府筹办处,3月改特别区为马列县。
1950年6月10日,建立麻栗坡市为专辖市。
1955年1月3日,撤销麻栗坡市,改为麻栗坡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10月撤销麻栗坡县建制,并入西畴县。
1961年10月恢复县建制,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