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在西汉及蜀汉先后属哀牢地和益州刺史部永昌郡。
西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属宁州永昌郡。
隋代属濮部地。
唐南诏国时于今景东设银生节度。
宋代大理国时,东部属威楚府;西部称倮黑部地,属永昌府。
元代,北部归威楚路军民府,东部属元江路车里宣慰司,西部置木连路军民府。
明代各县设置不同,统属布政司。
清雍正七年(1729)置普洱府,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改迤南道。
1912年复为普洱府,1913年废府设道,曾称迤南道、滇南道、普洱道。
1929年废道改设第二殖边督办。
1941年改为第一行政督察区,1942年改为第四行政督察区,1946年改为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春全区解放,8月成立思普区。
1950年4月改为宁洱专区,1951年4月2日,政务院批准:将宁洱专区更名为普洱专区,将宁洱县更名为普洱县。
1952年11月21日政务院批准:撤销沧源设治局,设立沧源县。
1952年11月25日内务部批复,普洱专区的沧源县划入新设立的缅宁专区。
1953年3月28日,政务院批准普洱专区更名为思茅专区。
1957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思茅专区。
1964年8月18日,国务院批准恢复思茅专员公署。
1967年3月成立思茅专区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9月成立思茅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思茅专区改称思茅地区。
1971年改称思茅地区革命委员会。
2003年10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
2007年1月21日,国务院同意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2007年4月8日,正式更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