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王嬴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立会稽郡,北仑区境为会稽郡句章县东境,两汉至南北朝仍属会稽郡句章县。
唐武德四年(621),析句章为姚州、鄞州,隶越州总管府(武德八年改为总督府),北仑属鄞州东境。
武德八年(625)废鄞州置鄮县,北仑属鄮县东境。
后梁开平三年(909),改鄮县为鄞州、领鄞、慈溪、奉化、象山、定海5县。
北仑属定海县崇邱乡(即今小港镇)和鄞县东境。
宋熙宁十年(1077)划鄞县灵岩、泰邱、海晏3乡(即今新碶、大碶、霞浦、柴桥、白峰、郭巨和三山、梅山等镇乡)隶定海县,宋元丰元年(1078)划定海县金塘乡隶昌国(即今舟山市定海区)。
后建制一直沿袭至元时未变。
明洪武二十年(1387),废昌国县,改卫隶定海县。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定海县改名为镇海县。
次年立昌国故址为定海县。
镇海县建制沿至民国未变。
北仑为镇海县的甬江南岸地区。
1951年4月,大榭岛及周边小岛从定海县划归镇海县柴桥区。
1954年春,合岙乡从柴桥区划归鄞县大嵩区。
1958年9月撤镇海县并归宁波市,1963年1月自宁波市析出,恢复镇海县建制。
1984年1月划镇海城关及部分乡镇建立宁波市滨海区,今小港镇和新碶镇部分村曾属滨海区。
1985年7月,撤销镇海县,建立宁波市镇海区,扩大宁波市滨海区。
1987年7月4日,宁波市政府转发省政府批复同意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滨海区更名北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