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至唐,隶属钱塘县。
宋至清,属仁和县。
民国初属杭县,1927年10月始设湖墅区。
1930年分设为第十二和第十三区。
1934年,两区合并改称第八区。
1949年5月,更名为拱墅区。
1959年撤销拱墅区,成立拱墅联社;1959年拱墅联社和半山联社合并,定名钱塘联社。
1960年原拱墅联社的城区街道以及塘河公社从钱塘联社划出,恢复拱墅区。
1978年8月,分置拱墅区、半山区。
1990年1月,拱墅、半山两区合并,设拱墅区;1996年12月,祥符镇全部并入,东新街道、石桥乡划归下城区。
2024年3月,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下城区、拱墅区,设立新的拱墅区,以原下城区、拱墅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拱墅区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