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江北区公所建立。

1950年6月撤销。

1951年5月,成立江北区人民政府。

1952年8月,鄞县北郊镇划归宁波市(大部分属今江北区境);9月建立郊区人民政府。

1956年2月,江北区人民政府建制撤销,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建立槐树、中马、泗洲3个管理区。

1957年1月,郊区区公所改为郊区办事处。

1958年9月,置江北街道办事处,居民区分别成立跃进人民公社和红旗人民公社。

当月,郊区6乡镇联合,分别成立庄桥和甬江人民公社。

1959年2月,郊区办事处撤销,辖内公社归属宁波市;城区组建江北城市人民公社(与街道办事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下设槐树、中马、白沙3个分社(1960年4月经市委批准)。

1960年6月,江北街道办事处撤销,与江北城市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体制。

1969年建立江北城市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2月改区建置,更名为江北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10月,江北区被定为市辖区一级(县级)政权建置;11月,恢复宁波市郊区办事处,驻宁波市苍水街150号。

1980年10月,复名江北区人民政府,区政府驻宁波市人民路378号。

1983年7月,郊区被定为市辖区一级政权建置。

1984年2月,市郊区(大部分区域)和原江北区合并组建新江北区,区政府驻宁波市人民路378号。

1987年7月,江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驻新马路61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