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历史沿革

据《史记》记载,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王翦遂定荆江南地。

降越君,置会稽郡”会稽郡领县二十四,其中有剡。

公元前210年,秦始王东巡会稽,在剡山星子峰倔剡坑,泄王气,置剡县。

新(莽)始建国元年(9),改剡县为尽忠县。

建武(25-56)初复称剡县。

东汉永建四年(129)会稽郡治山阴(今绍兴市)辖14县,剡为其一。

唐初曾置嵊州并分置剡城县。

五代晋又改剡县为赡县,北宋太平兴国三年复为剡县。

宋宣和三年(1121),改剡县为嵊县。

南宋属绍兴府,民国元年直属省,三年属会稽道,1949年5月属宁波专区,6月改属绍兴专区,1952年属宁波专区,1958年至1961年新昌县并入,1964年复属绍兴专区,1983年改属绍兴市。

1995年8月3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县设市,设立嵊州市(县级)。

市人民政府设立在剡湖街道,距省会杭州市80千米,市境广65千米,袤55千米,总面积1828平方千米,辖4个街道、11个镇、6个乡、1个开发区、16个城市社区、14个居委会、463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