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芙蓉区系长沙市的中心地带。

1934年,属长沙市第一区。

1937年,划分为南阳镇(南阳街片)、端履镇(八角亭片)。

1938年,文夕大火后,长沙市暂并入长沙县,归长沙县城南镇管辖。

1941年,为长沙县城东镇。

1942年,恢复长沙市,为城东区。

1949年10月,成立城东区人民区公所,为长沙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1951年,改城东区区公所为东区人民政府,升为县一级政权。

1955年6月,区人民政府改成区人民委员会。

1960年5月改设为天心阁人民公社,1961年9月复名为城东区,1968年9月改设为东区,1975年,新建长沙火车站时,将郊区的东屯渡公社五一大队和火星大队成建制搬迁至京广复线以东,该两大队所辖地域并入东区。

1995年4月,增设五里牌街道,增加5个居委会。

1996年7月,撤销东区,设置芙蓉区。

2002年9月,湘湖管理局与办事处合署办公。

2011年12月底,进行区划调整,拆分马王堆街道、东岸街道,合并都正街、解放路、浏正街、府后街街道。

此次调整后,芙蓉区共辖13个街道。

秦统一中国后,分天下为36个郡,南区位于长沙郡的临湘县。

汉长沙王吴芮,建长沙国,立都临湘。

此后三国六朝仍旧。

隋文帝杨坚开皇九年,改临湘县为长沙县,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从长沙县析出五个乡及湘潭县两个乡,置善化县,驻地鸡公坡(今县正街)。

清初善化县分为四乡、五坊厢。

南区处在上、下厢。

乾隆年间城内设坊,辖十四个铺。

南区为十三、十四铺。

光绪时期,铺改都。

南区为一、八都。

辛亥革命胜利后,裁善化县合入长沙县,隶属长沙府,南区为长沙县的城南镇。

1934年,长沙城内设4个区,城南区为第二区,6月成立第二区公所,驻地朗公庙(今朗公街)。

辖4坊、15保。

1938年,长沙市废除区、坊、保、甲4级,改为镇、保、甲3级建置,城南区改为黄道镇、礼贤镇、天心镇。

是年11月“文夕”大火后,长沙市政府裁撤,原范围归属长沙县管辖,城区分城南、城北两镇。

1942年初,恢复长沙市政府后,城区划为城东、城西、城南(镇址鳌山庙)、城北、城中(镇址火药局)5镇。

1944年1月,镇、乡改区,长沙市划为东、南、北、会春、文艺、金盆、岳麓等8区。

是年6月日军侵占长沙。

翌年2月,置日伪城南镇。

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城南恢复区建置,辖8个保,1947年2月扩充为14个保,453个甲,后调整为192个甲。

此建置至长沙解放。

1949年8月成立城南区人民区公所,所址下黎家坡。

1950年6月,全区废除原3个公安分驻所、14个保、292甲,按地域成立城南路、天心阁、西湖路、社坛街、灵官渡、楚湘街、织机街7个居民委员会。

1950年9月,金盆岭南大十字路(后更名为南大路)和裕南街两个居民委员会划归南区。

1951年5月,南区织机街居民委员会划属东区,西湖路居民委员会划属西区。

1952年,7个居民委员会均改为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处,次年改称街道办事处。

1954年,区域调整。

全区设南大路、新兴路、裕南街、天心阁、楚湘街、城南路、灵官渡7个街道办事处。

1955年5月,城南区人民政府改称南区人民委员会。

1960年4月,区人民委员会撤销,成立长沙市妙高峰人民公社,驻地席草田7号,下辖8个分社(其中一个农业分社)。

1961年9月26日,恢复城南区人民委员会。

1968年9月,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人民委员会。

1980年10月28日,撤销革命委员会,成立南区人民政府。

1996年7月10日,长沙市区划调整后,南区更名为天心区。

除保留原来南区的大部分城区外,还并入了原西区的两个街道办事处(坡子街、学院街)、原郊区的大托乡、园艺场、畜牧农场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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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属楚地,秦属长沙郡。

自汉至民国初期分别属于临湘、善化、长沙等县域。

作为独立的行政区域建置,始于1934年,是当时长沙城区的主要部分;1937年,撤区设太平、黄兴两镇;1939年,长沙市政府裁撤,太平镇、黄兴镇合并为城西镇,归长沙县政府管辖,隶属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1942年,长沙市政府恢复,城西镇仍由市政府管理;1944年,撤镇改区,同年6月,长沙被日寇占领;1945年日本投降后,恢复区公所;1949年10月,成立城西区人民区公所;1951年9月,撤区公所设城西区人民政府;1952年1月,所属居民委员会改为街道办事处;1955年5月,改城西区人民政府为西区人民委员会;1956年,水上区并入西区;1958年,西区辖西园、福星街、如意街、坡子街、西长街、半湘街、学院街、水陆洲8街道;1960年,全市实行人民公社化,西区改先锋人民公社,辖如意街、西长街、西园、八角亭、学院街、半湘街、水陆洲分社,同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从长沙县划出岳麓公社,设立岳麓区,以岳麓公社的行政区域为岳麓区的行政区域;1961年,恢复区建制,复名西区;1962年,恢复长沙市郊区,除辖原郊区地域外,并将岳麓区的天顶、望岳2个人民公社划归郊区;1968年,改区人民委员会为区革命委员会,各街道相应改为革命领导小组;1975年,撤销岳麓区,其行政区域并入西区;1981年,撤西区革委会,成立西区人民政府;1996年,长沙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撤销西区,成立新的岳麓区;1998年1月、2001年1月、2001年8月分别作了行政区划微调;2008年6月,原望城县坪塘镇、含浦镇、莲花镇划归岳麓区,同年8月,原望城县雨敞坪镇划归岳麓区;2012年,撤销坪塘镇设立坪塘街道,撤销含浦镇设立含浦街道,撤销天顶乡设立天顶街道;2013年1月,坪塘街道析置洋湖街道,含浦街道析置学士街道。

原城墙内属长沙县城,县署设城北连升街,城墙外属明道都。

1933年长沙市划分4个区,属第四区。

1938年,改名为兴汉镇。

1944年1月,镇乡改区,长沙市分为内四区、外四区,城北区限中山路以北,兴汉门以南,经武门以西至湘江边一带。

至1949年8月,城北区辖11保193甲,面积1.7平方公里。

1949年8月5日,长沙解放,城北区建立区级人民政权。

1950年11月,组建半政权性、半群众性质的居民委员会7个。

1951年11月,开展民主建政运动,成立7个街道人民代表会议办事处,成立街道办事处。

1954年9月,撤销街道人民代表会议办事处,成立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派出机构。

1993年,郊区福安乡胜利村成建制移交北区管理。

1996年,长沙市区划调整时,在原北区基础上,划入长沙县、望城县、原郊区所属的大片农村地区及原西区所属的部分街道,成立开福区,面积扩至188.3平方公里。

1996年长沙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后,设立的新城区,前身为长沙市郊区。

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后,长沙市人民政府于近郊农村设立文艺、金盆、岳麓、会春人民区公所(简称外四区)。

1950年3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长沙市郊区委会(简称郊区党委)。

同年3月。

设立长沙市郊区办事处,管理“外四区”。

1959年1月,郊区并入长沙县,1962年1月,确立郊区建制。

1968年改郊区办事处为郊区革命委会。

1970年12月,恢复郊区党委。

1980年11月26日,长沙市郊区召开第三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乐郊区人大常委会和郊区人民政府、法院、检查院等组织机构,撤销郊区革命委员会,区治设人民中路245号(现人民路中路4号)。

1996年6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1996]24号”文件根据国务院1996年2月22日批复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湘政函[1996]86号)精神,调整长沙市市辖区行政区划,撤销郊区,设立雨花区。

1996年7月10日,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为中共雨花区委、区治迁至雨花区中心腹地圭塘。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区直工作机构迁入新址集中办公。

2005年底,雨花区辖8个街道、1个镇、1个乡:侯家塘街道、左家塘街道、圭塘街道、砂子塘街道、东塘街道、雨花亭街道、高桥街道、井湾子街道、洞井镇、黎托乡。

2010年,经湖南省民政厅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雨花区撤销洞井镇、黎托乡,设立洞井街道、黎托街道。

12月31日,洞井、黎托2个街道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

2012年1月1日,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析置雨花区洞井、黎托街道并启用井湾子街道的通知》,雨花区将洞井街道析置为洞井、同升两个街道,将黎托街道析置为黎托、东山两个街道,同时启用原与雨花亭街道合署办公的井湾子街道,将雨花亭街道拆分为雨花亭、井湾子两个街道。

2015年1月14日,根据省民政厅批复,市人民政府发文,将长沙县跳马镇调入长沙市雨花区。

本次行政区划调整后,雨花区共辖12个街道1个镇,总面积达到304.9平方公里。

2016年4月15日,根据《关于雨花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合并村工作方案》,雨花区由53个建制村合并至29个,减少24个,共8个街道1个镇涉改。

境域古为荆楚地,自秦、汉设郡、县,经三国、晋、隋、唐及五代,历为洞庭郡、长沙国、长沙县辖县。

北宋元符元年(1098),析长沙县南境五乡,湘潭县北境二乡置善化县。

洪武十三年(1380),复置善化县。

1912年4月,裁长沙、善化县称长沙府行政厅,直属湖南省管辖。

同年9月,裁长沙府,复置长沙县。

1933年9月,置长沙市,市县分治,长沙县隶属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1951年5月,经中央政务院批准析长沙县湘江东岸西北角一部分和西岸全部地区建置望城县,属长沙专区,县人民政府驻地初设望城坡。

1952年,县机关驻地北迁高塘岭,县改属湘潭专区管辖。

1956年6月,将团头湖以西的利民乡全部划归益阳县。

1959年3月在全国区划调整中,望城县建制撤销,并入长沙县,属长沙市管辖。

197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望城县建制,除望岳公社划归长沙市郊区外,仍辖1958年时属地,辖7区34个公社、4个镇、2个县属场,县人民政府驻地高塘岭。

1996年6月,霞凝乡划归长沙市开福区,天顶乡划归长沙市岳麓区。

2008年6月,雨敞坪镇、莲花镇、坪塘镇、含浦镇划入长沙市岳麓区,雷锋镇由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托管。

2011年6月,撤销湖南省望城县设立长沙市望城区。

2012年5月,经省民政厅批准,撤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星城镇、黄金镇、丁字镇,设立高塘岭街道、星城街道、黄金街道、丁字街道四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后,望城区辖4个街道、10镇、1乡。

2012年7月,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星城街道、黄金街道、丁字街道,2012年8月,撤销高塘岭街道、星城街道、黄金街道、丁字街道,分别设立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白沙洲街道、大泽湖街道、月亮岛街道、黄金园街道、廖家坪街道、金山桥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乔口镇、格塘镇、靖港镇、乌山镇、白箬铺镇、雷锋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铜官镇和新康乡,共10个街道、10个镇和1个乡。

2015年11月,撤销喻家坡街道、廖家坪街道、书堂山街道,格塘镇、乌山镇、雷锋镇、东城镇、铜官镇和新康乡,分别设立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白沙洲街道、大泽湖街道、月亮岛街道、黄金园街道、雷锋街道、金山桥街道、丁字湾街道、铜官街道,乔口镇、靖港镇、白箬铺镇、桥驿镇、茶亭镇,共10个街道、5个镇。

隋开皇九年(589),改临湘为长沙县,属潭洲。

旋废浏阳、醴陵两县,省入长沙。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属潭州。

析长沙县地复置浏阳县、醴陵县。

五代时属潭洲、长沙府。

后汉乾祐三年(950)析长沙县地置龙喜县。

宋代属潭州。

太祖乾德中,曾罢龙喜县置常丰县。

太祖开宝六年(973)。

废常丰入长沙县。

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析长沙、益阳、湘乡部分地置宁乡县。

哲宗元符元年(1098),析出长沙五乡、湘潭两乡,置善化县。

元代至元八年(1271),属潭洲路。

天历二年(1329)属天临路。

明太祖甲辰年(1364)属潭洲府。

太祖洪武五年(1372)属长沙府。

洪武十年(1377)省善化入长沙县。

十三年(1380)复置善化县。

清代属长沙府。

1912年,撤善化入长沙县,属湘江道。

1922年,撤道,属湖南省。

1933年,析长沙县地置长沙市。

1938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7月25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在金井成立。

同年8月,县治迁榔梨市。

1950年4月,迁长沙市北门外潘家坪,属长沙专区。

1951年4月,析长沙县地置望城县。

1952年,属湘潭专区。

1959年1月,撤望城,省入长沙,属长沙市。

1959年1月,析县南龙头铺公社入株洲。

1962年1月,析长沙县榔梨、大托两乡所属八社一镇入长沙市郊。

同年11月,榔梨、大托两区仍划归长沙县管。

1977年12月,仍析长沙县地置望城县,析长沙县大托乡入郊。

1996年7月,析长沙县捞刀河镇及沙坪乡入开福区。

2015年1月析跳马镇入雨花区,暮云、南托街道入天心区。

浏阳在古代九州中属荆州,战国时属楚国,秦代属湘县,汉代先属长沙国,后属临湘县(今长沙);东汉建安十四年(209)析临湘县地始置刘阳县。

治所设“县东”旧城隍庙附近;南朝宋武帝永初元年(420),改“刘”为“浏”,称浏阳县。

隋大业三年(607),并入长沙县。

唐景龙二年(708),复设浏阳县,属潭州长沙郡。

县治设故城西面淮川(现市区)。

元贞元年(1295)升为浏阳州,县治处所设在居陵镇(现官渡镇)。

明洪武二年(1369)复降为县,县城再迁淮川镇。

明、清属长沙府。

1912年,属长宝道。

1914年,更名为湘江道。

1926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9年7月19日,浏阳解放,8月,属长沙专区。

1952年9月至1968年2月,改属湘潭专区。

1968年1月,改称湘潭地区。

1983年2月,撤销湘潭地区,浏阳县划归长沙市管辖。

1993年经院批准,撤销浏阳县,设立浏阳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治在县城文庙礼乐局内(今圭斋东路81号)。

1954年春,迁至才常路谭嗣同祠右侧曾子庙内(今才常路79号)。

1990年7月,迁入谭祠左侧才常路93号。

2004年12月,迁至关口街道长兴社区行政中心。

三国吴太平二年(257),析益阳县地置新阳县,属衡阳郡。

晋太康元年(280),改新阳为新康,仍属衡阳郡。

南朝宋、齐、粱、陈沿袭晋制。

隋开皇九年(589),并新康入益阳,属长沙郡。

唐武德四年(621),复析益阳地置新康;七年(624),又并入益阳。

五代,为楚潭州长沙府所辖益阳、长沙、湘乡县地。

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析益阳、长沙、湘乡县地置宁乡县,县址设玉潭镇属潭州长沙郡。

元初,属潭州路总管府。

天历二年(1329),改属天临路。

明属长沙府。

清承明制。

1914-1922年属湘江道。

1937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0年属第五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益阳专区。

1952年属湘潭专区。

1962年属益阳专区。

1968年属益阳地区。

1983年,划归长沙市。

2017年,撤宁乡县设县级宁乡市,由长沙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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