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2024年1月19日,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189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周期为5年。[详细]
  2024年12月9日,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国家民委决定命名183家单位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详细]
  2024年12月29日,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北京市西城区牛街街道西里二区社区等204家单位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详细]
  2024年12月26日,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等198家单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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